南都訊 記者吳斌 中央最近要求,對重點地區、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四年前發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按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提出,可以進行任中審計,也可以進行離任審計。近日印發的《實施細則》中這一表述更新為,重點審計對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
  這一新要求,是任中審計首次在全國層面明確的制度設計。與屬“馬後炮”的離任審計相比,中央正要求加大任中審計的力度,來破解“帶病提拔”等問題。
  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在答問時說,未來將逐步建立任期內“輪審”制度。
  “先離任後審計”易致帶病提拔
  截至目前,十八大後落馬的36個省部級官員中,有12個在政協系統落馬。落馬官員中多有“政協副主席”,他們往往是在之前任地方黨政一把手時就犯下貪腐行為。南京審計學院教授鄭石橋說,這一現象就和離任審計效果不佳,而且是“先離任後審計”,容易導致“帶病提拔”有關。
  鄭石橋介紹,組織部門調整幹部,並不會提前很多時間通知審計機關。那意味著,審計部門在短時間,一般要求是在兩個星期內,要審計5年甚至更多的材料,這種情況下,“要麼沒法審計,要麼審計質量很低”。
  離任審計之前,人事任免決定往往已經下達,“除非發現了很嚴重的問題,否則很難推翻任免決定”。雖然目前多地將離任審計調整為“先審計後離任”的模式,但廣東台山市審計局副局長伍錦棠表示,“先審後離”多是針對可以提前知曉的退休領導幹部。如果一個幹部是調整崗位,則很難實施,特別是層級越高的領導幹部,牽涉面就越廣。
  省部級領導任中審計已常態化
  “任中審計是關口前移”,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尹平表示,加大任中審計,是增加審計的頻度和力度。“過去審一次,面太寬,無法審深審透,現在任期內審計至少一次,可以翻個底朝天”。
  任期內的審計,意味著實現審計常態化,整改落實還有時間,損失也能夠及時輓回。另外,任中審計可以在年初就進行提前計劃,審計機關將更主動。
  更重要的是任中審計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領導幹部的仕途。未來,面對逃不掉的任期內“輪審”,審計的威懾力和警示效果會更大。
  事實上,任中審計近年來已被推向前端。據公開報道,目前全國多地已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中審計,不少地方還提出明確要求提高任中審計的比例。如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告訴南都記者,2014年,重慶市安排了近30個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將近一半是任中審計。
  湖南提出2015年要將任中審計提高到全部經濟責任審計80%以上。溫州市今年安排了18個“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17個都是任中審計,比例達到94%。
  據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介紹,省部級領導幹部任中審計已實現常態化,形成“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  (原標題:“政協副主席”落馬較多 凸顯“任中審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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