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亞江
   11月5日本刊刊登的報道
  《馬路停車位,劃線就收費?》一文,報道了哈爾濱市在全市近400條城市道路劃停車泊位並實行收費,其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廣泛質疑。筆者認為,無論劃定停車泊位還是對停車收費,都必須依法行政。
  其一,依法行政,不能選擇性適用法律。法律必須全面正確適用,而不能斷章取義,更不能選擇性適用。報道表明,哈爾濱市政府回應劃線收費和律師稱劃線收費不合法不合理,依據的都是《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前者引用該《條例》稱“條例規定了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原則”,即可以在道路上劃停車泊位;而後者引用該《條例》稱“施劃方案應當經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翻閱該《條例》便可發現,經專家論證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確定施劃方案的必經程序。可是哈爾濱市政府為什麼繞過了這一程序呢?對權力行使的程序和制約視而不見,這不是依法行政。
  其二,行政執法,服務和為民的宗旨不能偏離。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的做法,固然是為了緩解停車矛盾,但是,執法的方式和過程偏離了服務為民的宗旨,導致了公眾對執法目的的質疑,其原因不僅僅在於施劃方案的不透明,還在於收費價格確定未經過聽證。縱然官方解釋稱,“目前的停車收費還沒有列入國家和省的聽證目錄”,但是價格法也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將公共道路上的停車泊位解釋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合情合法。
  其三,執法公開,才能確保最大程度地執法為民。公開,不僅僅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更是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的保障。在這一事件中,不僅道路施劃方案應當公開,收費價格應當聽證,對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單位的選擇也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道理很簡單,不公開確定的管理單位,必然存在對所收費用隱蔽操作的空間和機會,公眾對自己所負擔的停車費用的去向就無從監督,道路停車泊位收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難以保證。只有把收費管理部門的選擇和費用去向公開,才能保證收費為民。這是用公開倒逼為民行政,監督執法為民,唯有此,公民的權利才能最大化,才能避免官本位執法的慣性和隨意性執法對民眾權利的侵害。
  綜上,馬路停車位可以劃,但是應該經過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停車泊位可以收費,但是應該經過價格聽證;對道路停車泊位可以由第三方來管理,但是應該經過招投標確定,所收費用去向要公開。  (原標題:聽證是馬路停車位收費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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